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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醫療器械CE認證MDR指令IVDR指令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 2023-06-09 17:18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30

        歐盟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 (IVDR) 取代了 IVDD 指令,并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生效,并于2022年5月26日全面執行。2023 年 3 月,IVDR對Article 110.4中某些IVD器械的過渡條款進行了修訂,取消了銷售(Sell off)條款,以防止對仍在供應鏈中的安全的IVD器械進行不必要的處理。

        關于Class D類器械的IVDR修正案和政策

        2022年5月26日前,所有投放市場的新 IVD 和 Class A非滅菌器械必須滿足IVDR法規。2025年5月26日前,所有經過 IVDD CE 認證的器械及IVDD下自我申明的Class D 器械必須滿足IVDR法規。2026年5月26日前,IVDD 下自我申明的Class C器械必須滿足IVDR法規。2027年5月26日前,IVDD下自我申明的Class B和Class A滅菌器械必須滿足IVDR法規;與此同時,所有器械必須符合IVDR法規。

        對IVDD下上市、無需公告機構認證的 IVD器械的銷售期限(sell-off)已取消。法規不再對這些器械設置銷售期限。對于院內使用(in-house)器械,需要證明市場上沒有等同器械的要求被推遲到 2028 年 5 月。

        歐盟IVDR法規主要變更

        歐盟IVDR法規主要變化包括:

        基于規則的分類體系(Rule-based classification system)

        臨床評價和上市后臨床跟蹤的要求

        UDI (Increased traceability of devices)

        作為IVD醫療器械制造商,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您必須確保產品滿足相關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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