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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用夾板申請CE認證MDR注冊辦理條件
        發布時間: 2024-04-09 11:46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30

        醫療器械CE-MDR法規:合規負責人 PRRC

        隨著醫療器械行業不斷發展,監管趨嚴是大勢所趨,監管機構對企業合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法規MDR與舊版MDD相比,MDR新增了很多內容和要求。


        關于企業合規性,MDR在條款15明確提出,醫療器械企業應至少配備一名合規負責人


        (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 簡稱PRRC)。


        MDR 2017/745及MDCG 2019-7關于合規負責人PRRC的要求,按照MDR Article 15 Person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章節實施。


        一句話總結就是:PRRC就是管理者代表和注冊法規人員的聯體。


        合規負責人資質要求及職責


        MDR第15條明確規定制造商要任命合規負責人,且對合規負責人的資質和職責也做了規定。


        (一)合規負責人資質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a)在完成大學學位或相關成員國認可的同等課程后頒發文憑、證書或其他正式資格證明,包括法律、醫學、藥學、工程或其他相關科學學科,以及至少一年的法規事務或與醫療器械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的經驗。


        (b)四年歐盟醫療器械法規事務或質量管理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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