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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CE認證EMC,LVD安規指令辦理流程周期
        發布時間: 2024-09-11 16:56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30

        低壓指令2014/35 / EU(舊版:2006/95 / EC)許多日常使用的電氣產品必須符合低壓指令2014/35 / EU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該指令涵蓋所有電氣設備,其額定電壓在50V和1000V之間用于替代電流,在75V和1500V之間 用于直流電。與其他CE認證指令一樣,當電氣產品投放市場時,本指令適用。電氣產品必須帶有CE標志,以便在歐洲經濟區(EEA)內自由交易。通過在電氣產品上粘貼CE標志,制造商或進口商確保產品符合低壓指令2014/35 / EU的安全要求。

        新指令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各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換言之,符合舊低電壓指令的產品2016年4月20日后將不被接受。
        新指令旨在確保更為簡便的市場準入以及對消費者生命財產更高水平的保護:
        1 明確了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責任;
        2 在符合性證明中電子手段的更廣泛應用;
        3 通過對缺陷或不安全和產品追朔系統的完善,通過不斷完善的對合格性評定機構的制度以及監督,消費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 更加完善的市場監督機構追蹤及阻止危險產品的進口;

        2014/35/EU法規范圍:

        2014/35 / EU指令適用于設計用于交流電的額定電壓為50至1000伏,直流電的額定電壓為75至1500伏的電氣設備。這些額定電壓是指電氣輸入或輸出的電壓,而不是設備內部出現的電壓。屬于本指令范圍的電氣設備的例子有多個行程適配器,電壓檢測器和變壓器。超出此范圍的設備和現象列于指令的附錄II中。例如電表,電柵欄控制器和無線電干擾。

        電氣設備的定義未在指令中定義。該指令的指導原則是指IEC(國際電氣委員會)給出的定義。它們將電氣設備定義為用于諸如機器,變壓器,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測量儀器,保護裝置,布線材料,電流使用設備的電能的產生,轉換,傳輸,分配或利用的用途的項目。

        以下產品除外:
        a. 在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產品
        b. 在輻射或醫療用途中使用的電氣產品
        c. 貨用或客用電梯的電氣部件
        d. 電表
        e. 家用插頭和插座
        f. 電圍欄的控制器
        g. 無線電干擾
        h. 符合由歐盟成員國參與的國際機構制定的安全規定,使用在船舶,飛機或鐵路中的專用電氣產品
        i. 人員使用的,僅用于研發場所的作為研發用途的定制的評估裝備

        什么是低電壓指令的安全目標?
        電氣產品在按照它的預期用途正確的安裝,維護和使用時,不能危及人類和家養動物健康和安全,或危及財產。

        如何符合低電壓指令?
        通過制造商的符合性評估程序:內部生產控制(模式A)
        1)準備包括充分風險分析和評估的技術文件;
        2)制造流程和它的監督應確保所制造的產品符合技術文件的規定;
        3)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DoC);
        4)張貼CE標識。
        “技術文件”應包括哪些內容?
        1)充分的風險分析和評估;
        2)電氣產品的總體描述;
        3)設計理念和制造圖紙,以及零部件、組裝件的明細等;
        4)為理解對應的圖紙和明細以及電氣產品的工作所需的必要的描述和解釋;
        5)全部或部分應用的協調標準,或,或國家標準的清單,以及在沒有使用協調標準或或國家標準的情況下,為符合指令的安全目標所采用的解決方案的描述,包括所應用的其他相關技術規范的清單。如果部分應用了協調標準或或國家標準,技術文件中應指明所應用的部分;
        6)所作的設計計算和檢驗的結果等;
        7)檢測報告。

        “風險分析和評估”怎么做?
        1)制造商應負責建立正確的風險評估(程序和文件);
        2)制造商可以參考EN31010:2010 (IEC/ISO31010:2009) 中提及的針對風險管理的風險評估技術或其他適用的方法;ISO/TR 14121-2指導制造商在風險分析和評估中可以使用分組合作方案;
        3)制造商應保存文件化的證據顯示對附錄I(安全目標的要素)的符合性;
        4)如果制造商不能向市場監管機構提供風險評估的資料,將會導致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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