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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電池新法規EU 2023/1542辦理流程指南
        發布時間: 2024-10-17 16:56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30

        歐盟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實施了新的《電池法規》(EU Regulation 2023/1542)促進電池的可持續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并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本文權檢認證葉先生,將對新CE認證電池指令進行詳解,以幫助各位更好地了解和應對新的合規要求。



        一,新指令的主要要求


        1.1 有害物質的限制


        《電池法規》(EU Regulation 2023/1542)附件I 中規定對電池中有害物質進行了嚴格限制,包括鎘、汞、鉛等重金屬。


        汞(CAS號:7439-97-6,EC號:231-106-7)



        所有類型的電池,無論是否嵌入設備、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含量不得超過0.0005%(以金屬汞的重量計算)。


        鎘(CAS號:7440-43-9,EC號:231-152-8)



        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嵌入設備、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鎘含量不得超過0.002%(以金屬鎘的重量計算)。


        鉛(CAS號:7439-92-1,EC號:231-100-4)



        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攜式電池,無論是否嵌入設備中,


        含量不得超過0.01%(以金屬鉛的重量計算)。


        便攜式鋅-空氣紐扣電池在2028年8月18日開始需要符合其要求。


        符合標準:IEC 62321(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檢測)。



        1.2 碳足跡要求


        從2025年2月18日起,《電池法規》(EU Regulation 2023/1542)第7條 中要求,電動汽車電池和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提供碳足跡信息,并在整個生命周期內進行碳足跡測量和報告。法規中規定逐步引入了對碳足跡的申報要求以及相關性能等級和大限值。


        符合標準:ISO 14067(產品碳足跡)、ISO 14064(溫室氣體)。


        1.3 回收利用



        《電池法規》(EU Regulation 2023/1542)第56條 對鈷、鎳、鋰等金屬的回收利用率提出了明確目標:


        鈷:目標回收率為70%


        鎳:目標回收率為60%


        鋰:目標回收率為50%


        符合標準:EN 45557(電氣電子產品中材料的回收內容)。


        1.4 需要符合法規電池分類及適用要求


        《電池法規》(EU Regulation 2023/1542)第7條 將電池分為以下5類,并相應地適用不同的要求:


        便攜式電池



        定義:重量不超過5公斤,且非用于車輛啟動、照明或點火(SLI)的電池。


        特性:通常密封,易于手持,常見于消費類電子設備、玩具和家居設備。


        適用要求:


        有害物質限制(如鎘、汞等)。


        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對可拆卸性和可更換性提出的標準,確保消費者在需要時可以輕松更換電池。


        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SLI電池)



        定義:用于啟動、照明和點火系統的電池,通常用于汽車、卡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


        適用要求:


        要求具有高可靠性,能在短時間內提供大量電流。


        必須符合相關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以確保其在各種天氣條件下能可靠啟動發動機。


        需要具備適當的標識,便于消費者識別和正確使用。



        輕型運輸工具電池(LMT電池)


        定義:用于輕型運輸工具(如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L型車輛),重量不超過25公斤。


        適用要求:


        必須符合容量和性能耐久性要求,以確保其能夠滿足車輛的續航和使用需求。


        對有害物質的含量進行嚴格限制。


        要求電池可以被更換,以確保電池壽命終結后能進行維修或更換,而不影響輕型運輸工具的使用。


        工業電池



        定義:用于工業用途,重量超過5公斤的電池,不包括LMT、SLI和EV類別。


        適用范圍:廣泛用于工業設備、備用電源、能源存儲系統等。


        適用要求:


        需要滿足特定的性能、耐用性要求,確保在高負荷工況下穩定運行。


        對有害物質(如鎘、汞、鉛等)進行限制,以減少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


        部分工業電池需提供碳足跡報告,以表明其生產和全生命周期中對環境的影響。


        電動汽車電池(EV電池)



        定義:用于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的電池,重量超過25公斤。


        適用要求:


        必須具備較高的容量、性能和耐久性,以確保車輛續航能力。


        要求電池制造商提供碳足跡報告,對電池的生產、使用和回收全過程進行記錄和申報。


        還需滿足電池護照要求,包括提供關于電池化學成分、性能和可追溯性的信息,確保其符合可持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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