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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醫療器械CE認證如何辦理周期時間多久?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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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CE標志制度是歐盟對產品進入歐盟市場進行的監管方式。加貼CE標志的產品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有關安全、健康、環保等法規要求,可以在歐盟27個成員國、歐洲貿易自由區的4個國家、以及英國和土耳其合法上市銷售。

        按照歐盟規定,不同產品采用不同的評價方式加貼CE標志,主要有兩種方式:絕大部分產品是制造商采取自我符合性聲明方式,就可以加貼CE標志;部分風險相對更高的產品需要經過歐盟的第三方機構,即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符合性評定后,方可加貼CE標志。

        歐盟針對不同的產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規(指令),比如兒童玩具、低電壓電器、個人防護器具、醫療器械等都有對應的法規(指令)。歐盟法規(指令)規定了對應產品的質量安全基本要求,以及上市的流程和合格評定程序。

        產品經制造商自我聲明加貼CE標志的流程:制造商必須確保自己的產品符合歐盟法規,產品是安全有效的,并建立相關技術文件,簽署符合性聲明,到成員國主管當局注冊登記之后,即可在產品加貼CE標記進入歐盟銷售。

        產品經公告機構符合性評定后加貼CE標志的流程:產品制造商向公告機構提出申請,公告機構為制造商提供符合性評定服務,制造商及產品符合法規要求的,向制造商發放CE證書。制造商依據CE證書簽署符合性聲明,產品加貼CE標志后就可以進入歐盟市場。下表列舉了歐盟、成員國的主管當局、公告機構和制造商的職責。

        口罩出口歐盟的法規要求

        (一)醫用口罩

        按照MDD或者MDR的要求,醫用非滅菌口罩可以由制造商采取自我聲明方式,加貼CE標志后上市銷售。而醫用滅菌口罩必須經公告機構符合性評定,才能加貼CE標志上市銷售。但不管是否需要公告機構符合性評定,制造商都需要按照法規要求,參照相關標準或者滿足歐盟質量要求的標準進行測試,以證實產品安全有效,并建立技術文件和質量管理體系,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和持續有效。

        1.技術文件要求:

        參照MDR法規附錄II和附錄III的要求(MDD為附錄7),技術文件通常包括以下七個部分:

        > 器械的描述和規范,包括名稱、預期用途、分類、原料、構成、技術規范等。

        > 產品的標簽和(或)說明書

        > 產品設計和制造的相關的信息

        > 滿足基本安全和通用性能的要求(附錄I GSPR)

        > 受益和風險分析,及風險管理文檔

        > 產品的驗證和確認,包括臨床前的測試和臨床(評估)

        > 上市后監督計劃

        2.制造商質量管理系要求:

        質量管理體系可以參照協調性標準ISO 13485:2016進行。需要說明的是:質量管理體系需要參照ISO13485:2016來運行或者審核,但對于公告機構符合性評定來說,ISO13485認證證書并不是必須或者強制的,但多數的制造商都會選擇取得ISO 13485認證證書,這樣可以提高客戶對制造商能滿足法規要求及產品質量*保證的信心。

        3.制造商歐盟代表

        對于歐盟的制造商(如中國的制造商),需要在歐盟境內一個歐盟代表,代替制造商在歐盟進行相關活動,比如在主管當局進行自我聲明產品的登記和不良事件的報告等。制造商需要和歐盟代表簽訂協議,并規定各自承擔的職責。按照新的MDR法規,制造商需要將整套的技術文件提交給歐盟代表,以便主管當局備查。

        (二)個人防護口罩

        按照PPE法規要求,個人防護口罩需要有公告機構審核發放的CE證書,才能在歐盟合法上市銷售。根據PPE法規關于符合性的相關規定,制造商需要建立相應技術文件,并滿足EN149:2001+A1:2009的規格和測試要求。和醫用口罩相比,個人防護口罩至少需獲得兩張公告機構的證書,即按照附錄五的型式檢驗證書(Module B),按照附錄七(Module C2)的證書或者附錄八(Module D)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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