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勞作的教學原理和方法,是分科教學法一,它研究的對象包括勞作教學的目的和任務、教學內 容以及教學的方式和方法等理論和實踐問題,早在1 696年,英國的社會改革家J.貝勒斯就曾發 表過關于學習和勞動相結合的主張。他認為兒童除學習讀、寫二算外,還應學習其他手工藝。
這不僅可以培養勞 動習慣,而且對于智育、德育也有很大幫助。經過許多教 育家的實踐與努力,到了19世紀中葉,普通學校已普遍 地把手工勞動作為正式的基礎課,但使用的名稱在各國 不盡相同。如瑞典稱它為“手工”;蘇聯沿稱“勞動”;聯邦 德國則稱“勞作”;日本小學合稱“圖畫與手工”,五、六年 級時另增“家務”。
初中則稱¨工藝勞作與家政”;美國小學 稱“應用藝術”,中學稱“工藝”;法國小學合稱“繪畫與 手工”,中學則稱“手工與技術教育”o ,中國自19 04年1月13日清政府頒布《奏定學堂章程》,明確規定小學、初等師范均設手工課,還規定初等師范手工課中講授教手工的次序法則,優級師范應設置各科教授法。
1906年,兩江優級師范創建圖畫手工科,即設有圖畫、手工、音樂教授法,開中國高等師范藝術學科設置教學法課程之先河0 1909年,中學增設手工課。辛亥革命后,1912年,女子中學開設家事、縫紉課,進一步明確師范學校的手工課內須講授手工教授法。
1923年,教授法改稱教學法。同時將小學手工改稱“工用藝術”,1929年擴大教學范圍改稱“工作課”o中學手工改稱 “工藝”,師范學校手工改稱“農工藝及實習”,女生則兼習 “家事”,1932年,始均改稱“勞作”,本學科方正式定名。當時師范學校中的小學手工教學法,包含在小學各科教學法課程之中。高等師范勞作系科及部分負責培養勞作師資的藝術系科,大多設有勞作教學法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