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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輪椅申請CE認證MDR歐代協議辦理流程步驟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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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2.面對歐盟法規的換版對技術文件帶來的影響有哪些?


          2.1 Devic Description產品描述


          2.1.1 MDD法規對技術文件的要求:


          1)本術文檔所涵蓋的產品和及所有型號。


          2)預期用途,預期使用者和預期患者人群;待治療的醫療狀況,禁忌癥;工作原理/作用模式機理;


          3)關鍵性能;


          產品使用說明--單獨使用或與其他產品或附件結合使用。


          所有配件清單


          產品分類和分類理由


          符合性評估路徑


          規定包裝效期


          規定的產品使用壽命


          4)關于產品制造過程中使用/未使用TSE物質的聲明。


          關于產品含/不含藥物的聲明


          關于產品含/不含人類血液衍生制品的聲明。


          關于產品或其它結合使用產品中含/不含鄰苯二甲酸鹽的聲明,所含鄰苯二甲酸鹽可能從產品中滲漏進而可能致癌、誘變或有毒。


          5)歐盟代表的詳細信息


        2.7.2 MDR法規對技術文件的要求:

          1)加強器械上市后監管體系Chapter VII POST-MARKET SURVEILLANCE,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著重說明上市后監管、警戒和市場監管。建立、實施和維護上市后監管體系(見Article83)。強調上市后監管體系貫穿整個生命周期,并不斷更新。建立“上市后監管計劃”(見Article84),具體內容見Annex III。I類器械編寫“上市后監管報告”(見Article85)。IIa、IIb和III類器械編制“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PSUR)”(見Article86)。PSUR需定期更新并作為技術文件的一部分。建立警戒和上市后監管電子系統(見Article 92)。在整個器械使用壽命期間,依據實施PMCF后取得的臨床數據對臨床評價及技術文件進行更新(Annex XIV part B)。

          2)AnnexII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N POST-MARKET SURVEILLANCE詳細說明了要按照Article83-86編寫上市后監管的文件,包含上市后監管計劃、上市后監管報告或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PSUR)。


        歐盟醫療器械新法規MDR主要變化情況介紹


          2017年5月5日,歐盟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布了歐盟醫療器械MDR法規(REGULATION(EU)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Directives90/385/EEC(有源植入類醫療器械指令)and 93/42/EEC(醫療器械指令)。依據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與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


          電動輪椅,手動輪椅,助行器,洗澡椅,坐便器,輸液架、牽引器,電動病床,手動病床,醫用夾板,肩部護肘等產品都是屬于歐盟一類的。


          輪椅、助行器等康復器材MDR CE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如何編寫更新?


          MDR實施之后,在三年過渡期內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請CE證書并保持證書的有效性。依據Article 120 clause2的規定,過渡期內NB機構簽發的CE證書繼續有效,但是從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過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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