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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一類醫療器械CE認證MDR歐代協議UDI怎么做

        更新時間
        2024-11-25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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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認證所需的模式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 Assessment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適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說,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

          模式 A: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a:內部生產控制,加第三方檢測(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Body)

          模式 B:EC 型式試驗(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產(Module D: Production Assurance)

          模式 E:產品(Module E: Product Assurance)

          模式 F:產品驗證(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單元驗證(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Module H: Full Assurance)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自我聲明模式或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

          風險水平(Risk Level) 較低(Minimal Risk)歐盟的產品指令允許某些類別中風險水平 (Risk Level)較低(Minimal Risk)的產品之制造商選擇以模式 A:“內部生產控制(自我聲明)”的方式進行CE認證。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NB(NotifiedBody)介入。對于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其制造商必須選擇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來達到CE認證。也就是說,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NB(Notified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認證過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歐盟認可的認證機構NB參與認證過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據不同的模式,NB則可能分別以:來樣檢測,抽樣檢測,工廠審查,年檢,不同的質量體系審核,等等方式介入認證過程,并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證書等。


        信息內容的公開化

          ●規定III類器材和植入式器械和臨床醫學特性信息內容根據Eudamed向群眾對外開放。

          ●明確提出器材的產品追溯性(UDI)

          ●除訂制和科學研究器材外,別的器材均需創建UDI系統軟件;

          ●UDI信息內容反映在標貼或外包裝上(不包含海運集裝箱);

          ●UDI-DI信息內容必須注明于符合性聲明中(見Article27);

          ●Annex VI Part B明確提出UDI-DI包括的信息內容;

          ●可嵌入、多次重復使用、手機軟件、可配備器材的UDI有特別要求(見Annex VI Part C)

          ●外包裝或標識上UDI執行的時間見Article123 (f)。

          ●UDI 發售實體線由有關部門。

          ●過渡:Article120強調“在聯合會依據第27(2)條發售實體線前,GS1、HIBCC和ICCBBA應被視作的發售實體線”。

          對NB明確提出的嚴格管理

          對“公示組織”,新版本MDR耗費大篇幅對它進行職責和標準開展敘述;各NB需依照附則VII的規定再次申請辦理MDR的三方審批的受權;

          其他轉變

          EU還對一次性使用器材以及再解決(Article17)和給病人的嵌入器材假體卡(Article18)明確提出了規定;


        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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