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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劑盒辦理澳大利亞TGA注冊怎么做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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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澳大利亞藥品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Administration,以下簡稱TGA)于近日更新了對于抗原檢測試劑在澳合法使用和準入許可。


        在2021年10月1日,TGA剛發布了zui新的醫療器械規范修正案,規范了IVD體外診斷產品(包括抗原自測試劑盒)在澳的使用。值得注意的是,這份修訂案修訂了2020年發布的規范,將用于自測的1類、3類和4類IVD產品的特殊用途的例外情況進行了修訂和描述,其中就包括抗原自測試劑的使用。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TGA對于抗原自測試劑的要求有哪些:


        a.分析性能要求 


        樣品穩定性  


        與產品說明書相符,應覆蓋研究的樣品類型,包括樣品儲存時間和溫度范圍。


        分析敏感性  


        應確定一個LoD,此LoD至少應為102–103TCID50/mL,同時有表示病毒濃度的CT值。如果使用重組蛋白,則應表示為ng/mL同時轉換為每mL濃度。


        分析特異性  


        證明可以檢測當前所有SARS-CoV-2變異毒株,且不會因與其他人類冠狀病毒(SARS-CoV-1除外)的交叉反應或不相關病原體或物質的干擾而產生假陽性結果。研究應包括未受感染的個體、可能有干擾和交叉反應的樣本,以及其他呼吸道病原體,包括細菌。


        度    


        應包含針對批內、批間、日內、日間、場內、場間和不同操作者的研究。


        勾子(HOOK)效應    


        樣品中抗原高濃度時的假陰性研究。


        穩定性研究  


        開封和未開封情況下測試套裝所有組件的貨架壽命研究。需要考慮澳大利亞極端的溫度和濕度。儲存運輸和使用時的溫度和濕度。


        如果加速穩定性研究是在高溫、高濕增加光照和振動等夸大條件下進行的,則可以基于加速穩定性分配保質期。需要密切監控正在進行的實時穩定性研究。


        質控的驗證  


        所有自測都必須包括質控措施用于確保檢測結果正確。


        b.臨床要求 


        制造商需要清楚地確定他們的設備是否僅用于檢測有癥狀的個人,還是也用于檢測無癥狀的個人。


        c.有癥狀檢測 


        TGA接受MDCG 2021-21標準,在確定臨床特異性和臨床敏感性時,人造樣本不被接受。


        a).臨床特異性應至少為98%


        b).臨床敏感性應至少為80%(從出現癥狀7天患者收集的樣本)


        臨床敏感性分析應集中在病毒傳播和病毒載量高峰時期(即出現癥狀后的前7天內)的患者樣本。所提供的臨床信息應包括取樣和檢測的時間(即癥狀出現后的天數)。


        d.無癥狀檢測 


        如果制造商在IFU中聲明產品可用于無癥狀篩查,則需提供證據支持這一點。需要證明在無癥狀感染人群中使用該檢測時的性能,并在使用說明(IFU)中單獨提供臨床數據。


        研究需要對至少20個連續收集的無癥狀陽性標本和至少100個連續收集的陰性標本進行檢測。所有樣本需要同時被RT-PCR檢測,檢驗結果不一致的樣本需要進行分析。


        e.可用性研究 


        不要求在澳大利亞進行研究,只需要與澳大利亞環境有可比性,且與澳大利亞人口相關。


        Lay user測試:30例陽,60例不知狀態


        讀取測試:100例強陽/弱陽/陰/無效(差錯大于5%則證明不易于使用。)


        在此后,TGA又接連發布了數次公告,將涉及第4類IVD產品(包括抗原自測試劑)的臨床要求與合法使用規定進行了具體更新:


        合法使用規定具體更新 


        根據TGA發布的“Amendment of Therapeutic Goods (Medical Devices -Excluded Purposes) Specification2020”規范修正案,抗原自測試劑盒被允許向TGA提交申請和審查,以獲得潛在的批準。


        2021年頒發的“Issuance of Therapeutic Goods (Medical Devices - DonorScreening) (COVID-19 Emergency) Exemption2021”豁免條款,允許經TGA認可的病理實驗室繼續使用抗原檢測(作為第4類家用體外診斷產品)進行捐贈者篩查。


        因此,經認可的病理實驗室使用抗原檢測(作為第4類家用體外診斷產品)仍是被豁免的;而所有檢測試劑盒仍需獲得批準才能納入ARTG(AustrianRegister of Therapeutic Goods)。此外,目前TGAzui優先考慮的兩種檢測試劑是:抗原快速自測試劑盒和抗原床邊診斷試劑。


        TGA還指出,南澳大利亞州、西澳大利亞州和昆士蘭州已禁止或限制使用血清學快速篩查試劑。西澳大利亞州和南澳大利亞州也禁止或限制使用抗原快速檢測試劑。


        在臨床方面,TGA也為抗原自測試劑盒開了綠燈:


        臨床豁免 


        根據TGA10月zui新發布的2021醫療器械-捐贈者篩查(COVID-19緊急情況)豁免文件,部分第4類的家用體外診斷產品將免于《澳大利亞醫療用品法》(1989年)中的規定的部分要求(例如,基本原則、合格評定程序、合格評定證書、列名ARTG等),并提供了豁免條件。以評估一個人是否適合獻血、其血液成分、血液制品、細胞、組織或器官等。


        由TGA此次的系列更新可以看出,澳大利亞官方對于抗原自測試劑hometest還是持有比較積極的態度。雖然TGA審核依舊嚴格,但澳大利亞確實是非常需要更多的抗原快速自測試劑進入市場。因此無論是從臨床的角度還是申請流程方面,澳大利亞官方給予市場準入的信號,都是積極的。


        TGA小科普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公認的藥品管理zui嚴格、市場準入標準zui高的國家之一;因此TGA在國際上享有很高的聲譽。如果國內廠商想把醫療用品出口澳大利亞必須要進行TGA認證。


        根據《澳大利亞醫療用品法》(1989年)規定,所有在澳大利亞上市的醫療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按有關要求,向TGA提出注冊或登記申請,獲得注冊登記(AustralianRegister of Therapeutic Goods,ARTG)后才能合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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