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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測試劑盒前瞻性臨床試驗報告辦理準備資料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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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有關體外診斷試劑臨床研究聯檢產品樣本數規定

        A:

        對于多種聯檢商品,如多種毒品檢測試劑,其臨床樣版應可以滿足每項待測物的總樣本量均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規定,且樣本分布合理,可以對此項檢驗開展數據分析并驗證其臨床性能。

        有關多名點基因突變檢驗產品樣本樣本數規定

        對于多名點基因突變檢驗的商品,其臨床總樣本樣本數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規定,其中每個型別陽性樣版、陰性樣版樣本數均應滿足統計學意義,應能充足驗證各系別檢驗的臨床特性。對于其中臨床少見型別,其臨床樣本中陽性樣版可酌情減少,但應保證一定樣本數開展較充分的臨床性能驗證。

        關于用于罕見病檢測的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減免

        用于罕見病檢測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臨床陽性樣本可酌情減免,臨床總陽性樣本數應具有統計學意義。

        關于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臨床樣本類型的要求

        樣本類型應與說明書聲稱一致,對于涵蓋不同樣本類型的情況,如果產品聲稱的不同樣本類型具有可比性,如血清、血漿,應以一種樣本類型為主,樣本量滿足《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要求進行臨床試驗,同時增加其他類型樣本與上述樣本比對的臨床試驗,比對樣本例數應滿足第三類產品至少為200例、第二類產品至少為100例的要求,并在至少2家(含2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如不同的樣本類型不具有可比性,一種樣本類型樣本量滿足《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要求,其余樣本類型與對比試劑同樣進行樣本比對,每種樣本類型與上述情況相比酌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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